「爹地,我什麼時候才可以開始自己花錢?」

有次在講電話時,潼潼突然問了這麼一句。想想,也是,應該要開始給她零用錢,讓她學習一下自己管理自己的金錢。所以我回答:「可以,你跟媽媽說,讓媽媽每個星期給你100元,你可以自己把它存起來,或是等到你想買東西時,就可以從自己的零用錢裡拿。」

懿軒和采潔的零用錢是存在7-11iCash,大概是姑姑和姑丈覺得給現金有其他的弊端,所以用iCash來限制消費的地點,以及消費的種類。但是我和媽媽覺得可以直接給現金,讓她自己試著管理自己。於是這個月初我回台灣時,潼潼終於領到了自己的第一筆零用錢。

潼潼拿到第一筆100元,很高興的把它放在一個哆啦A夢的盒子中,那個就是她的存錢筒。其實潼潼另外有一個大型透明奶瓶造型的存錢筒,平時阿嬤有些新的50元或10元銅板時,就會讓潼潼存在裡頭。於是我和潼潼約法三章:「這個奶瓶裡的錢你都不可以用,你只可以用爹地和媽媽給你的零用錢。」她也同意了。

在那個星期,她滿腦子一直都想要買各種顏色的簽字筆。問她為什麼,她說她要和姐姐玩老師的遊戲,老師改作業都是用紅色的簽字筆,所以她要簽字筆。隔天,我們到愛買時,潼潼買了一組三支的紅色簽字筆,自己拿著那張100元鈔票去結帳,花了19元。藍的和黑的,媽媽要幫她去大潤發買,因為那裡只要12元。買回來之後,潼潼還不斷提醒媽媽記得跟她拿24元。

有天晚上在客廳,我一直在鼓勵她多運動,討厭運動的她一下子就拒絕了。阿嬤在旁邊幫腔說:「如果她不運動,以後零用錢就給她10元就好了!」我也附和著說:「好啊!」結果憤憤不平的潼潼去抱了那個奶瓶存錢筒出來,說:「如果你們這樣,我就拿這裡的錢來花。」結果被訓斥了一番,她很不平衡的說:「之前又沒有說。」

她是一個很講求承諾或約定的小孩,覺得之前要發零用錢時,又沒有說什麼情形要扣零用錢,現在動不動都說要扣零用錢,所以覺得大人不守信用,一直在更改遊戲規則。

我想想也是,於是說:「好,如果你那個星期有去運動,我就讓媽媽給你200元。但是如果沒有運動就沒有。」還在氣頭上的潼潼沒有搭理我。但是隔了一週的週日,潼潼沒有和媽媽回中和,選擇了和姑姑去運動,跑了操場10圈又去打羽毛球。阿嬤問她原因,她說:「我要賺錢。」

當她領到第二個100元後,她堅持要阿嬤帶她去吃家裡後方的三媽臭臭鍋,她把100元鈔票放進褲子口袋,要阿嬤身上不能帶錢,因為她要自己付錢。然後在結帳時,堅持自己拿著100元給老闆娘。老闆娘正忙著煮其他的鍋,潼潼就在那裡等著,非要親手交給老闆娘不可。

我想,在那一刻,她大概第一次體會到自己可以支配金錢的快感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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