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婚姻育兒
文/潼潼
潼潼原版: 「假如我是鉛筆,我不要我的主人一直把我拿去削,我要可以寫很久。
我想米妮的圖案,要粉紅色的。」
老師批改: 「假如我是鉛筆,我不要我的主人一直把我拿去削,要可以寫很久的字。
我想要有米妮的圖案,希望是粉紅色的,這樣我就能寫出很漂亮的字了。」
評語:
昫潼喜歡米妮,老師也很喜歡!你是很棒的,加油哦!
幫潼潼寫的日記
cosy2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留言列表